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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行,尤其是城投债和平台债的发行和承销,利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地方政府信用担保的常规操作,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发文正式强化企业债发债主体资质,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并据此对各类中介机构,在进行地方城投债及平台债承销过程中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约定。
两部委四大举措
强化发债主体资质
就在地方政府陆续爆出撤回或作废担保函之际,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在春节前的最后一周,联合发文 强化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中,两部委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通知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申报发债企业或项目资质要求;对有各类补贴或政府资金支持的企业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发债申报要求;严格追责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及地方发改委的具体要求。
其中,对申报发债企业或项目资质要求约定最为详细,有四大具体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利用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主体评级严禁挂钩
地方政府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规定发债主体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该方面的内容,几乎贯穿《通知》全文。
在发债主体资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