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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两部门提出,考虑到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完善了税制要素、健全了征管措施、优化了税收制度,可保持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确定的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这两类矿产资源,而不包括生态资源,范围相对狭窄。《资源税法》应放在生态环境资源这样大的范畴下进行统筹考虑。
目前,《资源税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目前《征求意见稿》只是由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可能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再提交人大常委会议。能否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交,主要看各方的反馈意见。
征税对象不包括各类生态空间
资源税改革已有二十多年历史。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
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总的看,资源税制度已比较规范和完善,制定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