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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按照10%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以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这一方案制定的初衷是什么?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又会给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划转分两步走,社保基金有了新的筹资渠道
根据《方案》,从今年开始,国家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据悉,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基于此,《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为何要将国有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而不是直接划给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