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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2月23日消息,近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主要原因:一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二是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问答全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要求,近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及原则是什么?
答: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双方应当遵循